给予每个新设工作站最高资助经费 100 万元,给予每个新设创新实践基地最高资助经费 50万元——9月10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印发《郑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郑州拿出“真金白银”的诚意,为郑州的发展“筑巢引凤”。
《细则》所适用的工作站,是指由郑州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申请设立,通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上申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所称的创新实践基地是指由郑州市内符合条件的、未设立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通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上申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根据《细则》,市政府将给予每个新设工作站最高资助经费 100 万元,给予每个新设创新实践基地最高资助经费 50 万元。由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工作站的,资助金额提高至最高 100 万元。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建站后与研究项目(或课题)有关的设备购置、实验、鉴定验收等费用的支出以及博士后进站资助。
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将停止发放资助经费:无故不参加国家、省、市开展的博士后工作和活动的;不参加博士后年终考评的;连续 2 年在我市博士后考核评估工作不合格的;经国家、省博士后管理部门予以撤站的设站单位,取消其资助资格,不再发放资助经费。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通讯员 付鹏辉
编辑:卜贝贝
统筹:杨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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